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证声明作废公告
日期:2026-02-24
来源:
【字号: 大 中 小】
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》,因持证人不慎遗失,现公告作废。
1.姓名:杨利军,遗失证件编号:15020057004,执法单位:青岛市邮政管理局
2.姓名:张晶晶,遗失证件编号:15030057012,执法单位:淄博市邮政管理局
3.姓名:孙卫广,遗失证件编号:15060057004,执法单位:烟台市邮政管理局
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,凡持有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执法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,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,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。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山东省邮政管理局
2026年2月24日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无障碍

鲁公网安备 37010302000994号